超標車也能上牌,蘭州第一輛掛牌電動車誕生!
[提要] 7月3日下午1時,雁灘交警大隊大隊長羅俊名為蘭州市第一輛電動車駕駛員發放了電動自行車號牌,蘭州市第一輛電動車正式懸掛號牌上路行駛。
7月3日下午1時,雁灘交警大隊大隊長羅俊名為蘭州市第一輛電動車駕駛員發放了電動自行車號牌,蘭州市第一輛電動車正式懸掛號牌上路行駛。自此,蘭州市區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將全面納入交通管理監管行列。
雁灘大隊為蘭州市一輛電動車掛牌
電動車出行規范化是大勢所趨,但部分地方政府由于缺少關于電動車標準的相關規范,不顧當地電動車出行實際狀況,貿然沿用實行了18年之久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簡稱舊國標),導致在不少城市登記電動車上牌的過程中,絕大多數電動車不符合這一過時的技術標準。值得一提的是,首輛掛牌甘A0005車牌的電動車是一輛豪華款的踏板車。甘肅交通管理局沒有被舊國標所局限,能夠根據市場情況因地制宜地執行人性化標準,確實值得其它地方管理部門好好學習。
7月3日上午,雁灘大隊全面開始“兩類非機動車”掛牌工作
在維持好現場秩序的同時,安排專人現場對掛牌相關事宜進行解釋與說明工作
為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簡稱“兩類非機動車”)管理,7月1日《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全面實施。7月3日上午,雁灘大隊全面開始“兩類非機動車”掛牌工作。由于掛牌第一天前來大隊辦理掛牌業務的車主較多,大隊提前做了周密的部署。在維持好現場秩序的同時,安排專人現場對掛牌相關事宜進行解釋與說明工作。掛牌工作人員嚴格按照《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對前來掛牌的“兩類非機動車”進行仔細查驗。
蘭州電動車辦理時需要什么手續?
需要填寫申請表,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歷證明原件;
(三)車輛出廠合格證明原件。
購車發票、合格證遺失的能否登記注冊?
(一)《管理辦法》公布前 (2016年12月29日) 購買的“兩類機動車”,購車發票、合格證遺失的,由生產企業或者銷售單位補充提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單位無法提供的,車主本人寫出車輛合法來歷和憑證丟失的情況說明,承諾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后辦理。存在上述情況的“兩類機動車”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注冊登記,2018年1月1日,嚴格按照《登記規定》收存資料憑證。“兩類非機動車”購車發票、合格證遺失的,注冊登記后不得辦理轉移登記。
(二)《管理辦法》公布后(2016年12月29日) 購買的“兩類非機動車”,購車發票、合格證遺失的,由生產企業或者銷售單位補充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范疇,且規定了“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小編認為地方城市給電動車上牌應該學習蘭州經驗,因地制宜,重在管理,而非人為制造電動車上路困難的政策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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